2006年3月2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哈尔滨 观众因“谢绝外带饮食”状告影城
梁冬

  谢绝外带饮食看似一条不起眼的规定,可近日就为这,哈尔滨万达国际影城被告上了法庭。
  3月初的一天,哈尔滨市民陈国伟和朋友到哈尔滨万达国际影城看电影。工作人员以谢绝外带饮食为由拒绝他们携带食品进入。第二天,陈国伟再次来到万达影城,并自带了一桶爆米花,工作人员依旧拒绝他带食品进入,最终他只好花了十元钱在影城内购买了爆米花后,才得以入场。
  黑龙江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伟认为,万达影城“谢绝外带饮食”的目的就是迫使消费者在它那里购物消费,本身影城出卖的食品要比正常价格高出很多,是一种典型的牟利的行为,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  哈尔滨万达国际影城则认为,自己是一家连锁企业,禁止观众自带食品进入是国际行规。因为怕个别观众携带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影响他人,侵犯大多数人的观影权,影院才统一规定,一律不准外带饮料食品入内。
  近日,陈国伟已将万达国际影城告上法庭,要求万达国际影城向他公开赔礼道歉,赔偿其经济损失并承担案件受理费。目前,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。